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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香港印花税统计数据公布

2021-03-15 15:58:03   来源:香港税务局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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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额外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额外印花税」适用于所有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政府自2012年10月27日起调高了「额外印花税」的税率及延长了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物业持有期。
 
在 2021 年 2 月份的住宅物业交易中,印花税署确定 38 宗根据《印花税条例》须缴纳「额外印花税」的交易。该 38 宗交易分类如下:
 
取得物业后计的持有期 宗数 税款(千元)
6个月或以内 1 2,250
超过6个月但在12个月或以内 1 442
超过12个月但在36个月或以内 36 1,6378
合计 38 1,9070
 
此外,最近六个月涉及「额外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月份 宗数 税款(百万元)
2020年9月 34 18.1
2020年10月 24 8.2
2020年11月 37 14.7
2020年12月 22 9.9
2020年1月 22 50.5
2021年2月 38 19.1
 
(II) 买家印花税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买家印花税」适用于所有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业。
 
最近六个月涉及「买家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月份 宗数 税款(百万元)
2020年9月 42 657.0
2020年10月 88 412.6
2020年11月 76 358.8
2020年12月 32 67.9
2020年1月 41 143.0
2021年2月 58 76.6
 
(III) 双倍从价印花税及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政府宣布将修订《印花税条例》,将适用于某些处理非住宅物业的文书的「从价印花税」税率,由第1标准第2部税率(一般称作「双倍从价印花税」税率)回复到第2标准税率。待相关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除另有规定外,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后签立以买卖或转让非住宅物业的文书的「从价印花税」将会以第2标准税率征收。
 
除《印花税条例》另有规定外,「从价印花税」第1标准第1部税率(即划一为15%的「新住宅印花税」税率)适用于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后签立以取得住宅物业的文书;「从价印花税」第1标准第2部税率则适用于任何在2013年2月23日至2020年11月25日期间签立的非住宅物业交易的文书。
 
最近六个月签立的物业交易文书,并须按第1标准第1部税率及第1标准第2部税率 征收「从价印花税」的宗数及款额,表列如下:
 
月份 宗数 按第 1 标准税率征收的 「从价印花税」税款 (百万元)
住宅 非住宅 总数 住宅 非住宅 总数
2020年9月 193 1659 1852 962.7 380.9 1,343.6
2020年10月 282 1317 1599 703.4 300.3 1,003.7
2020年11月 442 1269 1711 998.6 548.5 1,547.1
2020年12月 249 424 673 465.3 174.1 639.4
2020年1月 170 4 174 340.5 3.0 343.5
2021年2月 223 1 224 379.6 0.0 379.6

本文关键字:香港印花税 额外印花税 买家印花税 从价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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