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3 10:13:47 来源:香港税务局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零售业资助计划”申请资格
计划要求申请商户须为从事主要及实质业务为零售的实体商店。计划并无要求申请零售商户的商业登记证的业务性质必须注明为“零售”。所以,商户无须为申请计划而
更改商业登记证的业务性质。
政府在考虑申请商户是否真正为主要及实质业务为零售的实体商店时,会因应申请商户所提交所有证明文件,如店面近照,强积金供款结算书、租单、水电费账单等,按个别个案的情形做全盘考虑,以决定是否符合计划资格。
所有合资格申请零售商户必须于今年一月一日前已从事“主要及实质零售业务”。政府会就所有申请提交的商业登记资料与商业登记署的行政记录作出核实,确认有关零售商户是否于今年一月一日前已经开业。如有关的商业登记证资料曾于短期内更新,政府会联络申请人提交进一步资料及文件,有关申请的审判工作或会因而延长。
政府亦提醒,如发现有任何人蓄意提交失实或误导的资料以企图获取资助,会转交执法部门调查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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