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1 09:13:55 来源:香港税务局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问题:
《2018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生效。企业在二○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后进行的研究及发展(研发)活动的开支划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开支可获现行的100%税务扣减,而乙类开支首200万元和余额分别可获300%和200%税务扣减。「合资格研发活动」分为外判和内部进行的研发活动。企业(i)就前者支付给「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的款项及(ii)就后者支付的「合资格开支」(即有关的雇员和消耗品开支)均属乙类开支,可享上述较高比例的税务扣减。研发服务提供者须先向创新科技署申请,才可成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至今分别收到、批出及拒绝了多少宗成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的申请;如有申请被拒绝,原因为何;
(二)自上述条例生效以来,有多少家企业申请研发活动开支税务扣减,以及所涉研发开支总额,并按下述类别列出该等开支的分项数字:
乙类开支
(i)外判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开支、
(ii)内部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合资格开支、
甲类开支
(iii)内部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其他开支,以及
(iv)其他研发活动的开支;及
(三)有否计划提供更多与研发活动有关的税务优惠;如有,详情为何?
答复:
为鼓励更多企业在本港进行研发,推动香港的创新科技及经济发展,政府去年落实为企业进行「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开支,提供额外税务扣减。符合扣税资格的研发开支,划分为可获100%税务扣减的「甲类开支」,以及可获额外税务扣减的「乙类开支」。「乙类开支」设有两级制税务扣减。每间企业就「合资格研发活动」支付给「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的款项和企业本身进行内部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开支,其总额的首200万元可获300%税务扣减,余额亦可获200%扣减,有关的扣税金额不设上限,并适用于所有企业。企业可就二○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后的「合资格研发开支」申请额外税务扣减。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复如下:
(一)创新科技署至今收到五宗成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的申请,其中三宗获批,一宗由申请机构自行撤回,余下一宗不获批,主要因为该申请机构所经营的研发活动未能符合《税务条例》就「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定义。另外,我们亦已指定30所本地大学、学院及公营研发中心于《税务条例》下成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换言之,现时共有33所「指定本地研究机构」。
(二)根据税务局提供的资料,截至二○一九年十月底,在已收回的
利得税报税表中,有60宗根据已修订的《税务条例》于2018/19课税年度提出的科研扣税申请,有关扣税的开支金额如下:
类别 |
内部研发(百万元) |
外判研发(百万元) |
总额(百万元) |
甲内开支 |
82.0 |
32.4 |
114.4 |
乙内开支 |
825.6 |
40.3 |
865.9 |
分项总额 |
907.6 |
72.7 |
980.3 |
(三)由于科研扣税措施仍属于初步推行阶段,我们需时审视措施的推行情况及成效,现阶段未有计划再行扩阔税务优惠。
本文关键字:额外税务扣减 税务条例 利得税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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