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3 11:17:50 来源:香港公司报税网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香港公司帮助客户制作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某公司是一家香港贸易公司,在过去的几年时间,将一些布料卖到内地。有些客户要求该司按照他们给出的价格制作合同、发票,用于进口报关。这些价格通常比真实的交易价格要低。为了留住客户,该司只好同意帮忙制作单据。后来,国内一些客户因为走私布料被海关缉私局给抓了。问该司没有参与报关,仅仅是按照客户要求制作报关单据,又没有从中获利,是否有违法嫌疑?
案件分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该司虽然没有参与通关环节,但是明知客户为了非法的目的而提出非法要求,该司仍然为其提供虚假的合同、发票以欺骗海关,实际上起到帮助犯罪的作用,故有可能认定为走私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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