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2 09:39:14 来源:香港税务局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规则
利润税
1.就利得税而言,凡属非资本性质的支出及开支,在产生应课税利润时所招致的范围内,均可容许扣除。由于利润税是利润的一种应用,而不是产生应课税利润所产生的支出或开支,因此该税不可扣除。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的应评税利润,是指在扣除利得税之前而非之后的利润。
2.第17(1)(g)条特别规定,除就雇员薪酬而缴付的
薪俸税外,不得就根据《税务条例》(IRO)缴付或须缴付的任何税项作出扣除。
3.在司法部长诉阿什顿天然气公司[1906]AC 10案中,认为应计算利润,包括但不排除所得税应付金额。在税务专员诉Dowdall O'Mahoney&Co,Ltd[1952]AC 401案中,爱尔兰共和国缴纳的税款被认为是利润税,其中没有一项是为了在英国进行贸易而支出的,因此没有一项是可扣除的。
其他税费
4.虽然资本
利得税不允许归因于资本而非利润或收入,但未参照利润计算的税款和关税将被考虑扣除。
这些可能包括:
(a)对财产征收的税率;
(b)车辆牌照费;
(c)商品税;或
(d)未参照利润征收的外国税收和关税,如Harrods(布宜诺斯艾利斯)有限公司诉Taylor Gooby[1964]41 TC 450所述,涉及对公司征收的阿根廷税,税率为每年资本的1%,与利润无关。
特定利息和收益
扣除特定利息和收益的外国税款
5、第16(1)(c)条允许扣除与国际税务组织征收的税基本相同的税金,证明该专员已在香港以外地区以外的其他地方支付了税款,并已作出双重课税安排(DTA territo);根据第15(1)(f)、(g)、(i)、(j)、(k)、(l)、(l)或(LA)的规定,在课税年度的课税期间,由在香港从事贸易、职业或业务的人,不论是否以推定或其他方式,在课税年度内,以课税或其他方式,为课税人、专业人士或商业人士。
仅限于非DTA领土的单方面救济
6.第16(2J)条限制第16(1)(c)条的适用。自2018/19课税年度起,在下列情况下,单方双重课税宽免不适用于任何人就第16(1)(c)条所提述的利润在某地区缴付的任何税款:
(a)该地区是DTA地区;及
(b)根据第50条,香港居民在该领土内应支付的利润应被视为香港居民在利润方面对香港应纳税的抵免。
因此,第16(1)(c)条将不适用,如果外国税款在DTA领土和DTA下与该领土一起支付,则根据第50条以抵免方式提供双重征税减免。
实施例1
在2018/19课税年度,香港银行就收到的利息收入在F司法管辖区缴纳了所得税。利息入息须根据第15(1)(i)条征收
利得税。香港和司法管辖区之间没有签订DTA。
根据第16(1)(c)节,在F管辖区缴纳的所得税可以扣除,因为F管辖区不是DTA管辖区。
颁布第16(2J)条的原因
7.根据第16(1)(c)条拒绝扣除的原因是,DTA旨在为其范围内的所有税务事项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国际惯例是,如果有DTA,根据DTA,只有在其预期的范围内,才允许免除双重征税。香港所有的DTAs都采用了税收抵免办法。第16(2J)节旨在确保,如果IRO和DTA中的规定发生冲突,DTA将优先。因此,如果外国税收是在DTA领域支付的,而有关DTA通过税收抵免来减轻双重征税,香港居民只能根据第50款申请税收抵免。对于未被相关DTA覆盖的非香港居民,可以在其居住管辖权和DTA领土(如果有的话)之间寻求DTA的管辖权或双边救济的单方救济。
实施例2
与实例1相同,但香港已进入管辖权的DTA。
根据第16(1)(c)条,在F管辖区缴纳的所得税不得根据第16(2j)条扣除。如果香港银行是香港居民,则可根据第50条申请税收抵免。
本文关键字:香港利得税 DTA 双重征税减免 公司利得税
如果您对本文有异议或者咨询相关问题,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QQ:
800007770,全国24小时促销热线:0755-83234665、83234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