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5 09:25:06 来源:香港税务局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2019年
印花税(指明文书)(修订)公告》七月五日刊宪。修订公告旨在将电子加盖印花服务由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起扩大至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文书。
现时,以电子方式加盖印花只适用于与物业交易有关的文书,即一般买卖协议、转让契和租约。为了将电子加盖印花服务扩大至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文书,政府建议修订《
印花税(指明文书)公告》(第117章,附属法例B),容许市民为香港证券成交单据和转让文书申请加盖印花时无需出示该等文书。系统会在收到申请及印花税款项后,以电子方式发出印花证明书,加盖印花程序便告完成。
政府发言人表示:「有关建议有助减低文书遗失或损毁的风险,也可便利申请人随时随地以电子方式提交与证券交易有关文书的加盖印花申请。」
现时,场外证券交易由人手安排加盖印花,在新安排推行后,市民可选择以电子方式完成加盖印花程序。至于场内证券交易,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会继续代表印花税署署长征收印花税。
修订公告于二○一九/二○立法年度第一次会议提交立法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政府建议的生效日期为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即由同日起将电子加盖印花服务扩大至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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