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1 14:11:14 来源:老三会计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1、7月1号起,文化建设费的申报表有什么变化?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规定:(二)修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附件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计算公式及填表说明。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第18栏次中“18=10-13” 修改为“18=10×(1-减征比例)-13”,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表说明中“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下“(十八)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的内容,修改为“反映本期应缴费额中应补缴或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18=10×归属中央收入比例×(1-50%)+10×归属地方收入比例×(1-归属地方收入减征比例)-13。”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可以自由选择吗?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
3、亏损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净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所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盈利企业从中获益。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亏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4、本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购房合同,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第三条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纳税人怎么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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