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7 09:29:46 来源:香港税务局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六月二十六日)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与柬埔寨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进一步促进两地的双边投资和贸易。
这份是香港签订的第四十一份全面性协定,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
刘怡翔说:「在二○一八年,柬埔寨是香港第三十八大贸易伙伴。我们一直重视与柬埔寨的经贸联系,深信协定将鼓励更多双边投资,并为两地的合作写下新的一页。」
在香港与柬埔寨的全面性协定下,香港公司按照该协定在柬埔寨所缴付的税款,将可根据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从而避免双重课税。同样地,柬埔寨公司在香港所缴付的税款,可从柬埔寨就该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中扣除。
此外,香港与柬埔寨的全面性协定亦提供以下税务宽免安排:
(一)柬埔寨向香港居民征收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以及技术服务费的预扣税税率,将会由现时的14%降至10%;
(二)香港的航空公司如经营往来柬埔寨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
利得税,无须在柬埔寨课税;及
(三)香港居民如在柬埔寨就国际航运赚取利润,就该等利润在当地课税时可享有50%的税项豁免。
香港与柬埔寨的全面性协定亦包含资料交换条文,让香港可履行提升税务透明度和打击逃税的国际责任。
这份全面性协定在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根据《税务条例》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有关命令会经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
有关香港与柬埔寨的全面性协定(只有英文版)详情载于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Cambodia_HongKong.pdf)。
本文关键字:香港税务协定 柬埔寨税务协定 双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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