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6 09:51:31 来源:香港税务局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纳税人虚假申索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被判社会服务令
一名纳税人五月十四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四项逃缴
薪俸税罪名成立,六月四日被判执行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现年四十二岁的被告,承认三项蓄意意图逃税,在2011-12、2012-13及2014-15课税年度,就申索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方面作出虚假的陈述,触犯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第82条第(1)(c)款。被告亦承认一项蓄意意图逃税,对税务局按照《税务条例》的规定而提出索取其母亲住所资料的要求时,给予虚假的书面答复,触犯《税务条例》第82条第(1)(e)款。
案情透露,被告在2011-12、2012-13及2014-15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作出虚假的陈述,他讹称其母亲在该三个课税年度与他连续全年同住。此外,被告向税务局提交虚假的书面答复,声称其母亲由二○一二年一月开始与他在同一物业内居住。
税务局经调查后,发现被告在2011-12、2012-13及2014-15课税年度并没有与其母亲连续全年同住。被告在三个课税年度虚假申索的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合共114,000元,所涉及的税款总额为13,607元。
税务局发言人提醒纳税人,《税务条例》订明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三年和罚款五万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征收税款三倍的罚款。
本文关键字:逃缴薪俸税 西九龙裁判法院 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
如果您对本文有异议或者咨询相关问题,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QQ:
800007770,全国24小时促销热线:0755-83234665、83234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