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4 17:37:47 来源:香港税务局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纳税人虚假申索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罪成候判
一名纳税人今日(五月十四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四项逃缴
薪俸税罪名成立,法官将案件押后至六月四日待取得感化官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判刑。
现年四十二岁的被告,承认三项蓄意意图逃税,在二零一一/一二、二零一二/一三及二零一四/一五课税年度,就申索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方面作出虚假的陈述,触犯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第82条第(1)(c)款。被告亦承认一项蓄意意图逃税,对税务局按照《税务条例》的规定而提出索取其母亲住所资料的要求时,给予虚假的书面答复,触犯《税务条例》第82条第(1)(e)款。
案情透露,被告在二零一一/一二、二零一二/一三及二零一四/一五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作出虚假的陈述,他讹称其母亲在该三个课税年度与他连续全年同住。此外,被告向税务局提交虚假的书面答复,声称其母亲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开始与他在同一物业内居住。
税务局经调查后,发现被告在二零一一/一二、二零一二/一三及二零一四/一五课税年度并没有与其母亲连续全年同住。被告在三个课税年度虚假申索的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合共114,000元,所涉及的税款总额为13,607元。
税务局发言人提醒纳税人,《税务条例》订明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三年和罚款五万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征收税款三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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