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8 15:43:01 来源:香港公司报税网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香港政府规定,境外人士购买相关物业总共需支付相当于楼价15%~23%的税款,会涉及以下税款。
1.买家
印花税(DBS):除香港居民外,境外人士以个人名义或任何人士以公司名义在香港购买物业均须缴交楼价15% 的买家
印花税。买家印花税须在签署征税文件后30天内缴付。
如买卖协议被取消,买方可在2年内申请退回已缴付的买家印花税款。
2.双倍印花税:任何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在2013年2月23日或取得的住宅物业(除非该住宅物业是由香港居民取得而该香港居民在取得有关住宅物业时,在香港没有拥有其他任何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均须按新的税率征收「从价印花税」。
3.印花税(SSD):2012年10月27日或之后取得之住宅物业,若购入后半年内转让,征收20%的SSD;若购入半年至一年转售,须缴15%的SSD;购入一至三年的物业,转售时需缴10%的SSD(购买二手物业才会涉及到该项税费,购买一手新楼则无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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