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4 11:19:02 来源:南方日报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019年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1日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针对“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这一问题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
纳税申报。此外对于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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