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7 10:12:00 来源:香港公司报税网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香港公司会计年结日一般会定在3月31日或12月31日,如何选择年结日期,除非客户特别指明要求外,以符合公司法的大前提下,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年度账期不可以超过公司成立日后的18个月,而随后的每个年度也不能超过12个月。
以12月作年结的,可以延长至次年的8月15日核实账目并递交填好的报税表,当中有7个半月的做账时间。
以3月作年结的,则可以延长至同一年的11月15日交数给税局,做账时间同样都是7个半月。
如果年结日定在4-11月份的,该怎么申请延期呢。很抱歉,税局是不接受延期的。一般年结日到期后一个月就要完成核数申报。如果这时收到了利得税表,报税没有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成,税表并没有如期递交而产生罚款,第一次
核数师是可以帮忙申请豁免,若第二次出现相同情况,那第二次申请豁免,税局是不会批准的,这时必须要缴纳因税表超期未及时处理的罚款3000HKD,如果申报时间延误更久的话,可能还会收到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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