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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强积金计划最新走向

2018-12-21 09:27:06   来源:香港公司报税网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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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市民尽早储蓄作退休之用,以应对长寿风险,财政司司长在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财政预算案演辞》中建议为延期年金保费或强积金自愿性供款提供扣税优惠。为实施此项措施,《条例草案》会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使纳税人就缴付合资格年金保费和作出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享有薪俸税或个人入息税扣减。同时,《条例草案》亦会修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及相关附属法例,为设立「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以持有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和相关规定订定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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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每名纳税人的税务扣除额上限,《条例草案》建议为每年60,000元。这建议是经充分考虑业界和议员的意见后拟定,相比起原来建议的36,000元,大幅增加达67%。 
 
有关税务扣除额上限是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和延期年金保费合计可享的扣除总额,以提供更大弹性。换言之,纳税人只作出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或只购买合资格延期年金,抑或同时作出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和购买合资格延期年金,都可在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下申请税务扣除,最多为60,000元。市民可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退休理财需要和风险承担能力等因素,决定以何种方式储蓄,而享有扣税优惠。
 
此外,年金容许联名年金领取人,可方便夫妇规划他们的退休生活。基于这个考虑,我们建议无论是夫妇作为联名年金领取人,抑或是纳税人或其配偶作为单一年金领取人,该纳税人均可就有关的延期年金保费申请税务扣除。须缴税的夫妇之间亦可分配延期年金保费的税务扣除,以申请合共120,000元的扣除总额,前提是每名纳税人所申请的扣除额不超过个人上限,即60,000元。
 
如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有关税务扣除将由二零一九/二零课税年度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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