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30 15:10:08 来源:香港公司报税网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依托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宽松的经济政策,香港的经济蓬勃发展,这也使得香港成为世界范围内热门的移民输入地。而随着祖国大陆经济地不断发展,加之不少投资者想在更为开阔的经济市场发展,使得大陆和香港之间的合作交往越来越频繁。
在全面性安排下,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所得的报酬,若果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可以在内地免税。这3个条件是:
- 他在有关的纳税年度开始或终了的12个月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 该项报酬并非由内地僱主支付或其代表支付;
- 该项报酬不是由僱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所负担。
若不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则有关报酬会在内地征税。如果有关报酬须同时在香港征税,在内地所缴税款可以按全面性安排获得税收抵免.但请注意,香港居民担任内地公司的董事所收取的董事费及其他类似的款项,需要在内地征税。该董事费等在香港不用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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