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5 11:54:24 来源:香港公司报税网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1、界定「通常居住在香港」的准则是什么?
答:就个人入息课税来说,通常居住在香港的个人,是指除了暂时性或偶尔性的离开香港外,该人是惯常地在香港居住,以香港作为他/她日常生活的地方,并以香港社会一般成员身分在这里生活。
2、怎样决定纳税人是否通常居住在香港?如纳税人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证,是否可以接纳他/她是通常居住于香港?
答:一个人是否通常居住在香港,是一个事实的问题,需要考虑每宗个案的情况。在决定纳税人是否通常居住于香港,税务局会考虑他们与香港的社交及经济联系,可参考的客观因素包括:
- 在香港逗留日数,访港频密程度及每次逗留在香港的时间;
- 在香港是否有一个固定居所﹔
- 在外地是否拥有物业作居住用途﹔
- 在香港有否工作或经营业务﹔
- 其亲友是否主要在香港居住。
一般来说,如纳税人长期居住于外地,纵有回港,亦只会作短暂停留,即使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证,税务局不会视他们为通常居住于香港。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证的持有人是否通常居住于香港,须按他/她在有关期间于何处居住的事实来考虑。
3、个人入息课税的其中一项条件是申请人须属于永久性居民。如果我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证,是否符合资格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答:根据《税务条例》第 4 1 ( 4 )条,个人入息课税所指的永久性居民是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由于《税务条例》内的永久性居民和《入境条例》第 2 条内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附表 1 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两个截然不同的专有名词,管辖不同的范畴,所以纵使申请人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证,在考虑其个人入息课税申请时,仍须视乎该人士在有关课税年度是否惯常地在香港生活而定。
4、我全家在多年前移民外国,我在香港拥有物业赚取租金收入。我每年会回香港并在此逗留数天。我是否可以申请个人入息课税以减少应缴税款?
答:个人入息课税的申请人或其配偶必须通常居住在香港或属香港临时居民。由于你已移民外国,长期稳定居住于外地及访港日数不多,你不能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或属香港临时居民。因此,你不符合资格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5、我在大部分时间居住在深圳及在内地打理业务。我的配偶受僱于香港并全年在此居住。我是否有资格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答:个人入息课税的申请人或其配偶必须通常居住在香港或属香港临时居民。由于你的配偶通常居住在香港,不论你自己是否符合居民的定义,你有资格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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