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8 11:25:36 来源:每日经济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个税法修订草案新增的五项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改变,都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修订草案明确指出,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也表示,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将继续实施。此外,草案增加了七种个人申报情形。
从草案来看,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草案新增了七类个人申报情形,即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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