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利得税亦称“所得税”。香港的一种直接税项。凡在香港从事贸易、专业或商业活动的任何公司、商号与团体都必须缴纳的税项。
利得税的税率是净利润的16.5%,而2018年4月1日起,香港颁布施行两级制税率,即2018/19年度以后,应评税利润不超过$2,000,000港币,税率是8.25%,而超过$2,000,000港币,税率是16.5%。另,所交利得税税款的75%可获宽减,2017/2018年度每宗个案以30,000元为上限。
例如一家香港公司2017/18年度应评税利润,也就是净利润$100,000港币(未超过$2,000,000港币)。
那应纳税额是100000*16.5%=16500港币,减免75%优惠政策,即16500*(1-75%)=4125港币。
这部分就是2017/18年度的应交税额。但于此同时,还需缴纳2018/19年度的预缴税额,这部分是以2017/18年度的净利润来评税,但不享受75%的减免政策,也就是100000*8.25%=8250港币(8.25%是2018/19年度的净利润不超过$2,000,000港币的税率)。
那到时评税通知书下发会要求共缴纳4125+8250=12375港币。
预缴税额虽不可获宽减,但在下一年度,也就是2018/19年度可抵扣应交税额,而且多退少补。例如2018/19年度的应交税额是1237.5港币(净利润在60000港币),而2019/20的预缴税金是4950港币。
即8250-1237.5-4950=2062.5港币。
那么剩余20625港币会被税局退回,这是多退的情况。另一种是少补。例如利润2018/19的应交金额6000港币,2019/20预缴金额24000港币,即8250-6000-24000=-21750港币。
这时则需缴纳21750港币,继续缴齐2019/20的预缴税金。
那2018/19年度实行两级制税率后,税金怎么计算呢?这里也举例说明下,例如一项香港公司净利润达到$3,000,000港币,则首200W利润按照8.25%税率计算,超过的100W港币按照16.5%计算。
即200W*8.25%=165000港币,100W*16.5%=165000港币
所交利得税税款一共330000港币,按75%的宽免,最高可减免30000港币,即应交税金是300000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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