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管理和报税的问题还是受到很多人的重视,有一些比较容易误导的香港税制问题做简单的解释:
误区一: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在香港作核数师报告或向香港税务局申报。
该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BVI,只需每年缴交年费便可。因为BVI政府声明不可在当地进行业务,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递交相关财务报告。但香港有限公司则不同。
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谬论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注册会计师方可做核数师报告。
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没有公司服务持牌人资格,不可能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只需要做零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的单据,报税更轻松!请大家擦亮眼睛。
误区二:管理公司不会收到任何政府信件
香港公司在成立时有个法定条件: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地址。这个地址不用是实际办公地址,只是一个和政府联系的地址即可。有些朋友之前已经注册好了香港公司,但是好象从未收到过任何政府信件。其实香港公司每年满周年时都会收到政府发出的换取新的BR(商业登记证书)通知书和雇员工资申报表。同时每次的年鉴或报税若有任何延期政府也会发出罚款通知书,提醒公司董事尽快完成管理动作。如果再不于理睬严重的会接到法院传票。
这时如果公司董事都没有看到过这类信件不于理睬的话,那么政府会再发第二次的罚款通知书,任然无回应那么公司董事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董事股东出入境香港,同时对于董事本身以后如果再要
注册香港公司时担任公司董事将不被允许。所以香港公司收到的每封政府信件都是十分重要的,公司董事需要在快要周年申报时特别留意注册代理有没有收到相关信件,以免耽误公司管理。
误区三:海外利得不需要主动去申报,会自动获得
由于香港海外利得的申请是一个比较专业且复杂的过程,需要交代贸易的流程,上下卖家买家是否与香港有关,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等证据,在申报
核数师报告的同时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如果政府对证据提出的质疑,还需要由律师回函进行反抗辩。很多代理机构没有申请海外利得的经验,所以在处理客户核数报税的时候,不会告诉客户有海外利得申报的流程,往往会让客户多报一些支出来充抵收入,减少利润或者干脆就做零申报,什么单据都用不着提供。
利润较大的企业不可能年年亏损,银行帐户上有大量的资金流入流出,而公司却还在做业务不跃报告(即零申报),所以当政府一旦察觉到这种怪异的现象,不仅会让客户补缴税金,补回原来需要履行的核数报税的职责,更会有罚款等一系列严重的处罚措施。使得客户在支付了较高的核数报税的费用后,还要支付沉重的税金、罚金。原本开香港公司的目的有很大一部分是希望降低税务成本,结果得不偿失。
所以在选择代理时要尤为慎重,考察代理是否是正规合格代理公司,是否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是否有强大的团队支持和资源调配,欢迎了解香港骏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