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8 11:44:32 来源:香港税务局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政府今日(五月十八日)在宪报刊登《2018年税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以向为自己或指明亲属购买合资格自愿医保计划产品的人士提供
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的税务扣除。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说:「自愿医保计划下的税务扣除安排灵活方便。纳税人为自己及所有指明亲属(数目不设上限)缴付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的保费,可作税务扣除。每名受保人的最高保费扣除额为8,000元。」
「如纳税人购买多于一份自愿医保计划保单,只要为每名受保人缴付的各保费不超过8,000元扣除额,该纳税人仍可就相关的保费作出税务扣除。」
「多于一名纳税人可就同一名受保人申索税务扣除,数目同样不设上限。」
指明亲属涵盖纳税人的配偶和子女,以及纳税人或其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姊妹。
为确保只有与香港有联系的人士方可享有这项税务优惠,受保人须持有香港身份证;而未满11岁且未领有香港身份证的受保人,则其父或母须持有香港身份证。
《条例草案》将于五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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