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4 11:30:00 来源:香港报税网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香港公司利得税指什么?
- 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即一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而征收的。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需缴税,征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别。因此,凡是香港公司,每年所必须要办理的重要事项之一便是向香港政府申报利得税。 2004/2005年度香港政府规定有限公司的利得税率为净利润的16.5%,无限公司的利得税率为净利润的15%。若公司该年无经营或经营亏损以及海外盈利,则无需纳税。
香港公司利得税税制特点
- 1、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
- 2、资本增值或股息不须课税,亦无征收利息税;
- 3、公司利得税为17.5%。
简单及清晰的税制,税务局提供税务预先裁定,所有商业开支可作税务扣减:
- 1、工业装置和机械享有优厚的折旧免税额,包括60%初期免税额及10至30%每年免税额。购置特别与制造业有关的工业装置及机械,以及计算机硬件软件所作的开支可作全数注销;
- 2、投资工业建筑物享有20%初期折旧免税额及4%每年折旧免税额。投资商业大厦的每年折旧免税额为4%;
- 3、商业大厦为翻修工程所作出的资本开支可分五年注销;
- 4、亏损可以不断结转,并无时间限制,直至全部由将来所赚取的利润抵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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