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0 16:25: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图为 张志勇副局长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签署议定书
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张志勇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在香港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四议定书。
该议定书明确了双方对两地间运输收入互相免税(在内地包括增值税及其它类似税种)、投资基金的税收居民身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财产收益在来源地免税以及反协定滥用等问题,并调整了飞机和船舶租赁的特许权使用费税率,扩大了信息交换的税种范围。该议定书将有效解决近年来《安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对促进两地经贸往来具有重要意义。
签字仪式后,张志勇一行与香港税务局局长黄权辉、副局长赵国杰等共同参加了由香港税务学会和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香港分会主办的“内地和香港税收交流研讨会”,就G20税改和国际税收发展等问题向香港税务和会计业界人士进行了宣讲,并与业界代表沟通交流。
本文关键字:避免双重征税 香港 防止偷漏税 第四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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