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4 16:47:13 来源:香港公司报税网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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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报税网专业香港会计师吴会计表示,香港有限公司的命名一般会较自由,一般只要不重复就可以使用,仅有个别的词语在用作公司名称时,政府会有管制,或收取一定的费用。
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家名、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协会中心、基金会、研究所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地名及自己的姓名和家乡名称,完全体现个性化。
不过,由于香港的官方语言是英语,每一个香港有限公司都必须有一个英文名称,而中文名则是可选的。
1997年4月1日起,香港公司使用中英文混合的名称这一法例被废止,因此在1997年4月1日之后成立的香港有限公司,是不能使用中英文混合的公司名称的,而且英文名称必须由3个或以上英文字母组成。
香港法律对于公司名称中的“金融”“投资”等字眼是不受管制的。成立香港有限公司名称可以用“银行”的字眼,但是要先向政府银行的监管局申请银行的牌照,之后才可以用“银行”的字眼去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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