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报税网

关于香港公司报税网

香港新公司条例关于财务报表的一般规定

2014-03-13 15:56:44   来源:香港公司报税网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注册香港公司限时最低价,抓紧注册噢!
一般规定如下:
 
1、公司的董事须就每个财政年度拟备符合第380及383条规定的财务报表(第379(1)条);
 
2、如在有关的财政年度终结时,公司是控权公司,则须拟备综合财务报表而非财务报表,除非该公司是全资附属公司或非全资附属公司,而该非全资附属公司并没有成员要求拟备综合财务报表(第379(2)条);
 
3、除获准的例外情况外,综合财务报表须涵盖公司的所有附属企业(第381条);
 
4、除非公司在提交报告方面获豁免,否则财务报表须真实而中肯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财务表现 (第380(1)、(2)、(7)条);
 
5、财务报表须符合:
 附表4的会计披露规定(第380(3)条);
 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出或指明适用的会计准则(第380(4)、380(8)条及第622C章《公司(会计准则(订明团体)规例》);
 
6、财务报表的附注须载有第622G章《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资料)规例》所订明的数据(第383条);及财务报表须经审核(第405条)。
 
其他规定是有关提交、送交、发布(第429至432及436条)及自发修改财务报表(第449条及第622F章《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及报告)规例》)。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不活动公司(第 447条)。

本文关键字:香港新公司条例 香港报税 香港公司报税 

如果您对本文有异议或者咨询相关问题,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QQ:800007770,全国24小时促销热线:0755-83234665、83234667。
在线联系
联系我们
深圳总部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1508室
电话:0755-83234665
电话:0755-83234667
传真:0755-83234677
香港总部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依时商业大厦1902室
电话:00852-28113620
传真:00852-28113621
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