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1 10:07:03 来源:太原新闻网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昨日,记者从高新区国税局上获悉,从今年起,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范围扩大,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扩大至低于6万元的企业。
高新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今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尤其是在税收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半,而以前只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优惠。
本文关键字:太原 小微企业 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