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6 17:06:07 来源:香港公司报税网 评论:评论已关闭 点击:
从上市类型看,一些大型、基础性产业及有较好盈利纪录的企业可选择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必须要有3年业务经营纪录,三年净利润合计要达5000万港元。对一些特别指定类别的公司,如基础建设性公司或天然开采资源公司可放宽三年业务纪录要求,有两年业务纪录也可考虑。而在创业板上市,只要求公司有增长性主营业务,在上市前有两年活跃业务纪录,在特别情况下也可放宽至一年,对公司不设盈利要求。
在主板上市后,公司股票上市时市值应达到1亿港元,最低公众股票市值不能低于5000万港元或不能低于已发行总股本的25%。如果发行人的市值超过了40亿港元,则最低公众股票可降至10%以下。而在创业板上市时,公司股票市值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如果在上市时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总股本的25%,涉及金额至少要达到3000万港元。主板规定,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而创业板规定,如果公司符合一年上市要求,上市时社会公众股东不能少于3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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